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的通知(晋师教字〔2015〕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注重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3.学生专业调整应以符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5.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
二、专业调整条件
1.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调整专业:
①申请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通过转入
专业的科目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者;
②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
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③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
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2.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专业调整:
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②由低录取批次专业转为高录取批次专业者;
③招生类别属于艺术及体育类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者;
④在校期间已有一次专业调整者;
⑤公共必修课有不合格记录者。
3.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
三、转出方案
1.申请者必须符合专业调整条件;
2.申请者必须经过学院同意;
3.申请者自愿转出。
四、转入方案
1.申请者必须符合专业调整条件;
2.申请者高考数学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高等数学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
3.申请者需面试合格。
五、办理专业调整的程序
1.学生办理专业调整手续的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2.学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专业调整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4.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教务处集中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学生专业调整后,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未修过的课程。
2.学生经批准专业调整后,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非师范生转入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