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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学生工作各类先进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0-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在2014—2015学年里,我校学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创学生工作新局面,有效地促进了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成才,为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工作科学化发展,学校决定从10月8日起开展2014—2015学年度学生工作各类先进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先进学生工作学院:4个 

2、特色学生工作学院:4个 

3、先进班集体:50个 

4、先进学生会:6个 

5、优秀学生社团:6个 

6、先进学生工作者:19名 

7、模范辅导员:50名 

8、优秀学生标兵:30名 

9、优秀学生:学生总数的4% 

10、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总数的1% 

11、理论研究奖:(名额不限) 

12、竞赛优胜奖:(名额不限) 

13、自立自强奖:(名额不限) 

14、见义勇为奖:(名额不限) 

15、院级优秀学生:学院学生总数的6% 

1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学生总数的1% 

部分项目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工作学院、特色学生工作学院

按《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二)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班级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 

3、辅导员热爱班级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能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为学生排忧解难; 

4、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策划构思新颖、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全班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并树立健康心理理念,师生反馈效果良好。 

(三)先进学生会

1、能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成绩突出; 

2、经常深入学生,与学生沟通思想,为同学排忧解难,办实事,得到绝大多数同学的拥护; 

3、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科技学术、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能围绕学生素质拓展这个中心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能及时向校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组织带领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协调学生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社团成员组织意识强,团结互助,开拓进取,在全校形成广泛影响;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社会、学校及学生的要求和特点出发,围绕素质拓展的主题,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3、自觉执行《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暂行管理条例》和履行《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服从校学生会的管理; 

4、坚持开展活动,及时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有良好社会声誉。 

(五)先进学生工作者

1、思想政治素质高,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德育放在学生工作的首位,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勤于思考,精于业务,创造性地开展符合学生思想特点和时代要求的教育管理活动,无责任事故发生; 

3、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踏实工作,得到了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 

4、有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同志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深受好评。 

(六)模范辅导员

1、能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2、辅导员关心和尊重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本学年度至少有一个学期考核为优秀;所带班级同时被评为先进班集体;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且任该班辅导员两年以上; 

3、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阳光体育”活动和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本班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拓展工作途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班级各项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5、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本学年度班级无事故发生; 

6、模范辅导员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模范辅导员的评选。 

(七)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标兵在优秀学生中遴选,同时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或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八)优秀学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记录;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本学年度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0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九)优秀学生干部

1、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和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宿舍文化建设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5%;任职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4、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十)理论研究奖

1、本奖项主要针对我校从事学生工作的师生员工,在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为我校争得荣誉者; 

2、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青年学生,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3、专心致力于学生工作,潜心研究科学有效的学生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本学年度在学校以上刊物发表学生工作论文(第一作者)。 

(十一)竞赛优胜奖

1、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2、文艺节目在全国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或省级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 

3、体育项目在全国比赛中取得名次者;在省级比赛中,个人获得第一名者; 

4、学术论文、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第一作者); 

5、科技制作、发明获得专利者; 

6、在全国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者,省级知识竞赛获得前三名者。 

(十二)自立自强奖

1、品德优良,有坚强意志,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在逆境中求发展; 

2、勤奋好学,成绩优秀; 

3、自立自强精神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 

4、本奖项主要针对身残志坚、与疾病作斗争、与生活困难作斗争的学生。 

(十三)见义勇为奖

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高尚, 具有集体主义思想; 

2、能舍己救人,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有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认可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十四)院级优秀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参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并结合本院实际自行制定。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学生工作学院、特色学生工作学院

1、采取检查与交流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2、各学院对2014—2015学年度的学生工作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制作成交流汇报用时10分钟的课件。 

(二)先进班集体

1、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度的班级工作,写出详尽的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评审组,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各班进行工作交流,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三)先进学生会和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采取总结交流的办法产生。总结交流时须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四)先进学生工作者由各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五)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即为模范辅导员,二者不得分开评选。

(六)各类学生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委会和团支部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及其平时表现推荐候选人,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2、优秀学生标兵由各学院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优秀学生中评选产生候选人,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3、院级各类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学院根据自行制定的评选条件和办法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工部备案,《审批表》按学号顺序整理后送交学生档案室。 

(七)理论研究奖、竞赛优胜奖、自立自强奖、见义勇为奖、

1、采取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评选; 

2、学院学工组对拟申报学生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照评选条件初审后,报学工部。 

四、奖励办法

1、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载入《山西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学生工作各类先进光荣册》,予以全校通报; 

2、获奖集体颁发奖牌一个,获奖个人发给荣誉证书; 

3、获奖个人的审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4、奖金分配 

(1)先进学生工作学院奖励活动经费5000元; 

(2)特色学生工作学院奖励活动经费3000元; 

(3)先进班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 

(4)先进学生会奖励活动经费500元; 

(5)优秀学生社团奖励活动经费500元; 

(6)先进学生工作者发给奖金1000元; 

(7)模范辅导员发给奖金1000元; 

(8)优秀学生标兵发给奖金200元; 

(9)优秀学生发给奖金100元; 

(10)优秀学生干部发给奖金100元; 

(11)理论研究奖发给奖金: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校级300元; 

(12)竞赛优胜奖发给奖金:国家级300元、省级100元; 

(13)自立自强奖发给奖金500元; 

(14)见义勇为奖发给奖金500元; 

(15)院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五、有关事项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工作各类先进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评选,以保证本次评优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完成; 

2、在各类先进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凑名额,宁缺毋滥; 

3、各类先进《审批表》从学工组群文件下载,统一5号楷体字填写、A4纸打印,均一式一份; 

4、截止10月18日前各学院将推荐报告、单位总结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学生工作者、模范辅导员材料要加题目)、候选名单(含电子版,为Word格式,名单为小四宋体,按专业、入学时间、班级顺序排列,凡文理学院的优秀候选人均报文理学院)及评选审批表一并报学工部; 

5、评选结果经学工部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 

6、院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7、已获得学校和省级以上单位奖金者,只颁发荣誉证书; 

8、2015级学生(含中选生、借读生)不参加本次评选; 

9、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对各类先进予以表彰; 

10、在对报送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学生工作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附件3: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