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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数计学院学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

来源: 日期:2022-02-23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的通知(晋师教字〔2015〕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注重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3.学生专业调整应以符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5.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

二、专业调整条件

1.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调整专业:

①申请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通过转入

专业的科目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者;

②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

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③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

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2.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专业调整:

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②由低录取批次专业转为高录取批次专业者;

③招生类别属于艺术及体育类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者;

④在校期间已有一次专业调整者;

⑤公共必修课有不合格记录者。

3.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

三、转出方案

1.申请者必须符合专业调整条件;

2.申请者必须经过学院同意;

3.申请者自愿转出。

四、转入方案

1.申请者必须符合专业调整条件;

2.申请者高考数学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高等数学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

3.申请者需面试合格。

五、办理专业调整的程序

1.学生办理专业调整手续的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2.学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专业调整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4.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教务处集中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学生专业调整后,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未修过的课程。

2.学生经批准专业调整后,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非师范生转入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